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政府責任,抓好調控政策貫徹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及省、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溫州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貨幣補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建立起多種類、多層次的具有溫州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廉租住房保障履蓋面,全面實現低保標準2.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并逐步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量,2011年我市建設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萬平方米共9960套。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積極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支持用工單位、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開發建設農民工公寓。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成立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分配、輪候等制度,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調整完善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已經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準但不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積極推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評估,督促商業銀行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違規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設。依托人民銀行“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系統”,整合部門資源,加強調查研究和定量分析,提高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質量,更好地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決策提供服務。 五、嚴格用地管理,完善土地競投方式。增加土地有效供應,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時序。3月底前,必須向社會公布本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每年各類住房開發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500畝以上,保障性住房、舊住宅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20%以上。積極探索競投方式,導入限房價、限套型、競配建、競地價的做法,嚴格控制出讓土地地價的溢價率。對公開出讓中住房地價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備。各縣(市、區)和市本級要依托逐步建立的房地產企業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嚴格競買人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限制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在整改到位前參加土地競買,對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 六、完善限購措施,合理引導居民住房需求。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其在本市內購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七、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認真貫徹《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加強對經紀機構負責人和經紀人員的資格培訓;出臺《存量房網上交易簽約管理辦法》,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管理制度;依法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公開銷售制度,嚴格落實商品房買賣實名制,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原則上宗地不得分期預售,低于5萬平方米的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嚴格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切實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專項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防止出現不按期開工、竣工或捂盤惜售現象。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月向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監管銀行要按月將本銀行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情況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入賬情況、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造成工程無法按期竣工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落實項目資金,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抓緊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溫州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0]91號)的要求,建立領導責任制,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步伐。各縣(市、區)必須在今年一季度前落實建設方案和建設資金,啟動開發建設,確保6月底前完成數據整理遷移,建成全市統一的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實現全市聯網。 九、建立約談問責機制,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確定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住房建設、土地供應目標、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任務,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積極予以推進。同時,要將上述目標任務列入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十、加強輿論宣傳,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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